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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企业再上市实施办法》(简称《再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清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简称《退市清理期特别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公布的退市企业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被终止股票上市的企业,可以通过经营改善、资产重组等办法,消除上市中止的情况,再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查,不需要经过ipo手续。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市场人士担心未来借贷上市的规则不统一,企业借贷的门槛会更低。 据悉,上市公司退市后,对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的几个事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按照对非上市公共企业的相关监管规定,比较有效地规范其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深交所:退市企业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根据深圳交所的通知,此次上市的再上市制度适用于深圳交所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整理期制度适用于深圳交所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标题:“深交所:退市企业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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