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25字,读完约5分钟

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7月23日20时27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列车在温州市双屿大道行驶时,与杭州至福州的d3115列车相撞,d301列车4辆从高架桥上坠落。 截至7月24日中午12时,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210人受伤。

根据1992年铁路部门相关文件,所有乘坐列车的乘客都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参加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额为2万元,保险费按基本运费的2%征收。

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企业随后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和中国再保险三家企业,那么目前这家铁路旅客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哪家企业承保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别致电了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两家企业相关人员均表示,目前正在核实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否为企业承保业务。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引起了质疑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首次颁发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92年经铁路管理部门修订了该条例。

对乘坐列车的旅客,向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手续由铁路管理局办理,不发放保险单。 保险期间为旅客乘车时至终点站售票出站时。 保险费按基本运费的2%收取,保险额度不论座位等级、全票、半票、免票每人一律2万元,保障范围是比较旅客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伤残、死亡责任。

根据1992年铁道部修订的强制保险条例,原保险额从人均1500元提高到2万元。 但是,两个文件都确定了不向乘客提供保险单。 所以我们坐火车的时候,没有看到这个强制保险的保险单,我们不知道这个保险是哪个企业提供的。

根据1992年该文件的要求,该强制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承保。 虽然之后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企业,但是铁道部这一部分业务是给哪个保险企业的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该强制保险向中国人保险和中国人寿打了电话。 人保财险相关人员均表示,目前正在核实中,该强制保险是否属于人保财险担保还没有定论。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有必要请企业相关部门确认需要这种强制保险。

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张先生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如果没有保单,乘客无法判断是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 然后,在这次事故中也明确了这个保险的很多问题。 如果受益人没有确定,死者的保险金会是谁呢? 2万元的保险金赔偿够吗? 乘客没有保险证的问题等。

他认为保险领域和铁路部门应该插手完善这个强制保险。

引起死伤者赔偿是否充分的疑问

该强制保险发放的赔偿限额为2万元。

当然,铁路部门也有其他规定。 根据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解决条例》,铁路运输公司对铁路旅客的人身事故承担限额15万元的赔偿责任,铁路旅客的行李损失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17.2万的赔偿限额足够吗?

张先生认为,死亡赔偿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计算的,两年前北京对工伤死亡的赔偿约50万,2万保险和铁路部门15万多的赔偿不够。 他认为这中间可以使保险发挥更大的社会管理功能,并根据社会现实调整这一保险条款。

相关信息:保险业积极应对温州7.23事故

温州7.23事故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本保险、泰康人寿、阳光保险等多家保险企业都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排查客户,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接受客户咨询,

事故发生后,平安人寿副总经理柳志坚赶到温州指导赔偿工作,截至7月24日下午3时,中国平安将此次事故的第一笔赔偿金交到伤者家属手中。

本保险于24日上午由事故地温州中支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5名受伤人员的治疗医院,每人发放了寻找本保险顾客的传单。 浙江省各企业调查负责人带队到医院和乘客安置地收集伤亡名单,北京、福建、江苏等企业也在积极开展客户排查工作。 截至记者发布消息时,本保险公司已确认天津客户有危险。 另外,该企业希望该顾客的家属通过95567电话报警。

““铁路意外强制险”承保企业成悬念 动车事故赔偿高限存疑”

泰康人寿第一时间成立重大突发事件理赔应急小组,指定负责人负责协调个、银、团等相关部门,与总、分、分公司3个地区联动,进行客户排查和电话回访工作。 经过各种检查,现已确认两名保险客户受伤,企业理赔代表抵达医院进行探视慰问。

7月24日早晨,阳光保险在获得事故伤亡初步名单后,积极进行新闻核实,成立现场咨询处常驻心理咨询师提供服务。 记者了解到,各企业相关机构和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加班应对此次事故,积极慰问和排查家中顾客。 / br// h /

标题:““铁路意外强制险”承保企业成悬念 动车事故赔偿高限存疑”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11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