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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实现乡村比较有效的管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拷贝。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农村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夯实农村振兴基础,对加强和改进农村执政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布局为轴心,按照农村振兴战术实施的总体要求,着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农村治理 以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技术支撑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长活力、以法治坚强保障、以德治正气、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同治理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的农村善治

“中办国办: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等问题的人清出村干部队伍”

(二)总体目标。 年后,现代农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指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农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更加完整,农村社会治理比较有效、充满活力、和谐,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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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指导农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补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村级组织体系。 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几个事项中发挥监督作用。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村党组织书记必须通过法定手续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村“两委”班的成员必须交叉任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党员担任,可以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成员兼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党组织研究村级重要几个事项、重大问题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实施村党组织领导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提升全村,快速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S2 (三) ( ) ( ) ) (二) ) (二) ) (二) ) (三) ) (二) ) (三) ) (二) (三) ) (一) ) (二) ) ) (一) ) ) (二) ) ) ) ) ) ) 10 ) ) ) ) 10 ) ) ) )余) ) ) ) ) ) ) ) )余) ) 多次抓好乡促村,由县乡党委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管理的主体责任。 落实乡镇党的直接责任,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小组成员等包揽村村连带,村“两委”成员上门探访,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统治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营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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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党员在农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在议事决定中推进党的主张,落实党组织的决定。 组织党员与农户联系、党员挂牌履行承诺、设岗定责、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党员在农村治理中率先树立榜样,促进群众全面参与。 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应对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穷人等的关怀服务,自觉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感受党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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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 清理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考核事项多的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 各种政府机关基本上不在村级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事务。 村级组织由政府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工作的若干事项,必须充分考虑村级组织的承担能力,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总量控制。 从原方面整理规范的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价项目,鼓励各地实施目录清单、考核备案等管理办法。 规范村级各种业务登记簿和各种盖章说明若干事项。 宣传村级基础台帐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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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 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迅速发展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逐一发挥村委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处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作、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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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丰富村民的议事协商形式。 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多层基层协商结构。 刷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为依托,鼓励农村开展村民演讲、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种协商活动。

(六)全面实施村级办公阳光工程。 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整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 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宣传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动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加强对群众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 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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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不断完善的教育诱惑实践培养制度保障三管齐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纳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 通过新时期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途径,组织农民群众大力学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教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提高农民群众诚信意识。 推进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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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 发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自古流传的美德,培养淳朴的民风。 开展优秀家风建设,传承传承传承优秀家训。 全面推进风俗通行,整顿农村冠婚葬祭大规模运营、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破除葬礼恶习,埋葬新风,宣传适合耕地保护的与现代文明和谐的葬礼习俗。 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核查,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的全面覆盖。 大众因地制宜地制定村规民约,提倡将喜事新建、简化葬礼、发扬孝道、尊老爱幼、扶障扶障、和谐圆满等文案纳入村规民约。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中条文复印件的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 重视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的实施,在违反村规民约的情况下,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使用自治组织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说服和制约。 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 鼓励地方行使农村党员干部等公共权力者建立冠婚葬祭备案制度,强化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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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项目,加强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家、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居、身边好人、新时期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秀活动,弘扬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

(十)加强农村文化的带动。 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培养。 在继承快速发展提高农村优秀度之前流传下来的文化,将加强对以前流传下来的村落的保护。 应结合以前流传下来的节日、民间特色节日、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 加快农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引导农民共享城乡高质量文化资源。 挖掘文化内涵,培育农村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农村旅游优质快速发展。 加强农村演出的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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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手续,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干预农业的若干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着力创设“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实施农村“懂法律的人”培养项目,培养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要点的“法治带头人”。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推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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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平安乡村的建设。 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 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进“一村一助警”体制,扎实开展智能农村警务室建设。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深入推进扫荡恶劣特别斗争,健全长期打击机制。 加强农民群众戒毒病毒防治教育,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加强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的打击,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扰乱农村宗教活动场所、滥造宗教形象。 推进农村科技国防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互联网应用工作。 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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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多次迅速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健全人民调解人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发挥新闻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网络+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农村管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农村新闻资源互联互通,完善新闻收集、处置、反馈机制和联动机制。 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 将法院广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基层,提高群众需求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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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加大基层小权力的腐败处罚力度。 规范乡村小权力运行,确定各项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 建立小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过程的实时、多边网络监督体系。 紧密交织农村基层权力,办好“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微腐败工作,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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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的供给。 每人发挥人民法庭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宣传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法。 加强乡镇法律界人士所的建设。 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府法律相关警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单位、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经营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农村依法执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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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支持广大主体参与农村治理。 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发挥与群众联系、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 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并重,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加强农村社会就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于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要对象服务事业。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农村社会职工和志愿服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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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高乡镇和村为农业服务的能力。 让乡镇每个人发挥为农村和农民服务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对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使乡镇成为农业服务的龙头。 将“放管服”改革和“最多一次”改革扩展到基层,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从事的几个事项,建立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平台 建立县乡联动、功能整合、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更好地发挥乡镇服务,带动农村作用。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管理服务延伸到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居民服务体系制度。 将农村民生和社会管理行业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法提供的服务的若干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 推进各级投入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要渠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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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重要作用,把农村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振兴战术规划,开展农村治理试点模式,及时研究处理事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将加强和改进农村管理工作纳入农村振兴考核。 将党组织领导的农村执政工作每年由市县乡党委书记作为基层党建论述职务评议考核的重要文案,推动落实繁重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这一意见,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农村振兴战术实施的进展情况时,要把农村治理的实际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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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合作,建立农村管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党委实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指导落实,对农村治理的实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农村治理的政策措施进行判断。 组织、推进、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资源和力量的配置,加强实务指导,做好合作,形成实务协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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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各项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农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统治力,指导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等围绕农村治理头等任务开展实务工作,集中各类人才资源,让农村致富的有才能的人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建设保障,落实农村治理经费。 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薪酬,建立与绩效考核相联系的薪酬兑现机制。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干部培训。 坚决完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使基层干部摆脱繁字有修节文山会海接送。 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期发挥新的作用,鼓励各地创新农村治理体制。 有组织地开展农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创建活动,为推进农村治理的各类先进典型大树一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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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首要任务,明确落实措施。 对需要普遍落实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必须抓好业务,逐步巩固责任,确定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 针对需要继续探索的几个事项,要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勇敢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可宣传的经验方法,加快宣传工作。 关于鼓励提倡的方法,必须形成对照借鉴和吸收,与当地相适应的乡村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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