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80字,读完约8分钟

照片来源:照片网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编纂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国银保监会年第二届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除和修订部分规则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扩大银行领域的对外开放,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理财企业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中国银行保监会决定:

一、部分废除规则

废除《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修订二、三部分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的若干事项实施办法)调整为《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的若干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编撰为“境外金融机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根据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 海外金融机构还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规定 ”

(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若干事项实施办法)调整为《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若干事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编撰为“境外银行投资参股的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海外银行还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规定 ”

第27条增加1款,作为第3款,“境外银行投资出资的村镇银行,按照村镇银行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海外银行还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规定 ”

(三)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调整为《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删除第一百一十七条。

另外,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修订上述规则将涉及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称呼,并相应调整条文顺序。

根据本政策决定制定修订的《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重新公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则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贯彻推进党的十九届党代会全面开放新框架形成的精神,推动已经出台的扩大银领域开放措施早日落地,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修订部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关部门负责人

1 .《决策》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a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全面开放新框架的重要副本,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主要亮点。

回顾银领域开放的历史,外资资本银行在我国银领域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意义,在通过“招商引资”增强资本银行资本实力的同时,通过“招商”提高了资本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了国际市场对我国整个银领域的信心。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优势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国际环境来看,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中国资本机构的“走出去”对中国银行领域的机构开放、业务开放和市场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外资管理制度,建立内外一致、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规则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国内形势看,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力的金融支持,更好地利用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在我国中银领域稳健高速发展的基础上,我国中银领域的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也逐渐加强,具备比较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的能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实施的金融稳定判断( fsap )和《比较有效的银行监管核心大致在》判断) bcp ),高度评价了我们银行领域的监管水平。 我国银行领域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有利条件。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理财企业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主席宣布,要尽快落实中国已经出台的重大金融开放措施,争取开放成果早日惠及世界各国公司和人民。 银保监会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尽快推进开放措施落地。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2 .《决策》的起草构想是什么?

a )现行许多行政许可规则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外银行)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公司一起作为中资银行的发起人或战术投资者,以及金融理财企业的战术投资者,规定了相应的审慎投资入股条件。 上述规定为外资投资资本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目前关于外资参股资本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股权比例限制的规定集中在以下四条规则。 1、《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准入资本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第11条; 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第16条; 4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第117条。 要实行前述对外开放措施,只需要对上述条款进行大幅度修改,删除外资资本进入中关于资本银行和金融理财企业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通过解除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直接衍生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鉴于此,《政策决定》以部分规则的形式,废除《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上述三条行政许可规则的相关条款。

3 .《决策》的第一个拷贝是什么?

答:“决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副本。

一、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03年制定,其中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条件及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等复印件已被《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等多项行政许可规章吸收 废除该办法,对中国外资中资金融机构适用统一许可办法,大致符合国民待遇。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二是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参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的股比限制。 上述三个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作为发起人或战术投资者以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战术投资者的身份投资单一金融理财企业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这些机构的出资比例共计25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三、关于与中外资同等对待,基本上,境外金融机构确定投资资本参股的资本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在资本参股时对该机构的不同机构类型实施监管,不按外资参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四、确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资本银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外国投资者在华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

4 .《决定》对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有那些考虑?

答: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 《政策决定》规定,外资进入上述银行,并根据进入时投资的银行机构类型实施监管。 外资进入后,上述银行不会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对外资参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针对该机构类型的许可规程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这项规定为外资投资资本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有助于为中外资创造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维护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 .《决定》关于外资进入资本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还有那些考虑因素?

a )目前,我国银行领域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监管手段不断丰富,便于外资深入参与,并具备较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能力。 在推进市场准入放松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宏观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金融业安全审查和相关审慎监管机制,维护了金融稳定。 《政策决定》确定外资进入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除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当前和未来我国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标题:“银领域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外资入股中资行股比限制正式取消”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4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