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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格,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

深建规〔2021〕2号

各相关机构:

要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快速发展”

一、加强采购意向的登记管理

(一)启用“购买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者必须在“购买意向登记系统”中登记购买意向,登记的新闻必须真实有效,并与预约环节提供的书面资料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冻结纳入公证锁定控制范围内的购房人的订金,且订金应当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口账户内。 选房未成功的,资金筹措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冻。

(三)修订后发表《认购书》的示范复印件。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根据示范复印件完全修订本公司采用的《认购书》,可以将诚信大体、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造假等行为作为违约的几个事项。 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格审查购买者的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可以配合相关商业银行严格核查以下购房资格新闻:。

1、购房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说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说明资料;

2 .购买者的社会保险或税务清单资料

3、买家收入说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以上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合理判断风险,并采取劝退等方法加以解决。 对有虚假、提供虚假说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购房申请,并及时向本辖区住房建设部门报告。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人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履行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的政策质疑。

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大体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购买者不得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说明资料等方式购买商品住宅。

(七)对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者或相关负责人,房屋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采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名系统3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3年的资格; 已列入公共住宅轮候名单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3年。

4、将相关信用丧失行为推送到市公共信用新闻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解决。

(八)房地产经纪人不得因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购房资格,也不得向违规申请购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 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宅建设等部门依法取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

2021年1月23日

封面图片来源:每次记者刘玲拍摄时

标题:“深圳周末重磅发文,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要买房的观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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