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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喜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今天下午( 3月6日,据权威频道报道,银监会上周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 7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设复盖率监管要求为150%至150% 确定将贷款准备金率监管要求从2.5%调整为1.1 )的各级监管部门在上述调整区间内,根据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大致确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银监会下调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监管“红线””

据悉,目前地方银监局已收到上述《通知》。

所谓“同质同类”,是指各机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大体制定相应类别机关的差别化实施细则,并及时印刷实施。 另一方面,“一行一策”是指各机构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按照本通知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确定单一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根据2007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准备金率的基本标准为2.5%,准备金率的标准为150%,这两者中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该《管理办法》要求系统重要银行在年底前达标的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年底达标,到年底不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则,并向银领域监管机构报告,最迟在年底达标。

“银监会下调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监管“红线””

显然,上述《通知》发布实施后,监管对准备金率和贷款准备金率两个监管指标的要求总体下降。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准备金率为181.42%,贷款准备金率为3.16%,均较年末有所上升。

标题:“银监会下调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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