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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朱丹丹丹

随着违法集资事件频发,监管层继续采取措施。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后,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形成系统性、区域性的松鼠

许多委员会的人表明,网络贷款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最突出。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查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贷款等风险点,央行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电贷总裁方赞也分解指出,领域必须建立牌照制。 对金融来说,无论是中国目前的现状,还是结合美国的经验,金融都不能轻易简化政治放权,必须纳入日常监管,有门槛,有牌照制,有日常监管机制。

●网络贷款行业非法集资的风险最高

事实上,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数量上升到高位。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计,全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增笔数、相关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71%、57%、120%,达到历史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千人、集资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有所上升

“近年来,民间融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中小微型公司和个人多元化的资金诉求,有助于有资金缺口的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但是,各地民间融资特别是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许多弱点和问题,容易引起非法集资。 ”。 人民银行相关人员坦白。

方颂也指出,非法集资并不新鲜,但在这几年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犯罪方法的花样翻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犯罪方法的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不断提高。 扩散速度加快,受害者群从中老年群众向多元化迅速发展。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贷款机构野蛮生长,违法经营违规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网络贷款也俨然成为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的高危行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网络金融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手段发生了巨大变化,借用网络金融、电子商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事件增多,网络贷款成为事件频发的高危行业 ”最高法院作了如下陈述。

这些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也分析称,去年以来,网络金融业风险事件频发,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差,严重影响了领域声誉和社会形象。

另一方面,从前流传下来的非法集资从网上迅速发展到网上,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出来,其中网络贷款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公安部有关人士也表示,新旧行业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行业。 其中,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等旗号的新案件不断增加。

●5个主要行业全面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年的“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贷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和行业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所有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考虑到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地区和领域风险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打击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贷款、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要行业和民办教育、私募基金等 ”处置非法集资部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说。

上述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也指出,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较为有效的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下一步将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早日出台。 特别是引诱互联网金融工作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该行业非法集资案件。

证监会明确将立即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并积极推进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制定,通过证券法的修订规范了股票众包。

对此,开鑫贷社长周治翰也表示,全面完善互联网金融将有助于净化所有领域。

另外,从目前的监管形势来看,国家对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插手,监管尺度也很严。 像现在这样,在“一日一雷”的领域,负面情况有望得到大幅抑制。

另外,广告管理是抑制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此,工商总局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网络金融广告专业整治工作的要求,金融领域主管部门和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就金融广告发行的市场准入名单、禁止发行的负面清单、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活动前审查制度等问题

杨玉柱还表示,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非法集资广告信息新闻排查清理工作,完全修订有关部门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并在门户网站、微博、维

相关链接如何打击非法集资相关部委?

最高人民法院

建立国内案件多发地区法院深入调查审理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业务专案组的案件多发地区,收集掌握定罪量刑、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典型、普遍问题,探讨处理对策; 建立重大事件的负责人跟踪知事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立各成员机构之间的新闻通报制度,及时扩展“两法结合”新闻共享平台建设,必要时进行联合研究,制定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积极参加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打击和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

住建部

建立有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业管理行动的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在内的公司信用新闻共享交换平台,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商务部

研究了研究修订《典型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新闻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中央银行

严格执行尽快颁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

工商总局

对依法将重大违法失信投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重大违法公司名单的金融广告发行市场准入名单编制、禁止发行的负面名单编制、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行活动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发布相关办法。

证券监督会

积极推进制定及时调查新的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私募基金监管条例。

保监会

在组织所有领域发起保险业非法集资推广活动; 组织保监局进行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轮动检查。

标题:“14部委围剿非法集资 P2P网贷等成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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