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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

(年8月24日)。

国有公司是全民所有的,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公司改革快速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整体与市场经济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出现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公司,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至关重要 但是,国有公司仍存在需要处理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必须看到公司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现代公司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必须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必须进一步提高。 公司治理有点混乱,内部人员控制、优势运输、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公司的社会功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完全处理; 一些公司党组织管理党的责任没有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公司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增长、面向中高端水平、完整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复兴梦想的过程中,国有公司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术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术部署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再三面向问题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有公司改革,切实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地壮大优秀国有公司。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s2/]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再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的新形势, 以解放社会生产力和快速发展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公司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确定、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全面推进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执政、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壮大优秀国有公司,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快速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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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上是

——多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深化国有公司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 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快速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重复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持股、相互融合,发挥各种全制资本的优势,弥补劣势,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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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 这是深化国有公司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国有公司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快速发展规律,重叠的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重叠的权利、义务、责任统一、重叠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结合,使得国有公司真正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负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公司,必须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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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这是深化国有公司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 提高活力是搞好国有公司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公司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公司法人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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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多次对国有公司的领导。 这是深化国有公司改革必须遵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大致情况。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多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国有公司改革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人才支持。

――多次积极稳妥地统一推进。 这是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必要科学途径。 要正确解决推进改革与重叠法治的关系,正确解决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关系,正确解决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创始者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多次分类推进,牢牢把握改革顺序节奏力量,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实效

(三)第一个目标(/S2/)

到了这一年,改革国有公司的关键行业和关键部分取得了政策性成果,形成了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公司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配置结构更加合理、德才兼备、经营优良、 培育了一大批充满活力的优秀公司,培育了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公司,彰显了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影响力大、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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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迅速,混合全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势、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者上下、员工出入、收入增长减少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整。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法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对比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国有经济配置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比较有效,在提高国有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示范作用一一发挥

——公司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清廉倡导制度体系、实务体系更加完整,国有公司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逐步发挥。

二、分类推进国有公司改革

(四)划分国有公司的不同类别。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术定位和快速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公司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快速发展需要,将国有公司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界定职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快速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责任、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对比性、监管的比较有效性、评价的科学性,推进国有公司与市场经济的深入融合,促进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按谁出资分类大致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出资公司的职能定义和分类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划分本地区国有公司的功能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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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商业类国有公司改革。 商业类国有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营,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首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本行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类国有公司,基本要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入股、整体上市。 针对这些国有公司,重点评价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

本职工作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最重要承担主要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公司,应当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 对自然垄断领域,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文案的改革,根据不同领域的优势实行网络运营分开、竞争业务开放,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对需要完全实施国有资本的公司,也要积极引进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使特殊业务和竞争业务实际领域的业务板块比较有效地分离、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对这些国有公司,在审查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国家战术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前瞻性战术产业快速发展、特殊任务完成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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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公益类国有公司改革。 公益类国有公司以保障民生、提供社会服务、公共产品和服务为首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这类公司可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公司参与经营。 对公益类国有公司,要重点评价价格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公司优势区分评价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价值增值情况,在评价中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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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全现代公司制度

(七)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 着力于集团层面的企业制改革,积极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公司改革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企业整体上市。 根据不同公司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比较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行业探索建立国家特别管理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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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要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权责对等、运作协调、比较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行为,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之一 为了确保董事会依法落实和维护重大决策、选拔任用、报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法律不得允许任何政府机关和机构介入。 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平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实行每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对董事会决议负责。 改进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方法,加强对董事的考核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直接负责的,应当尽快调整或者解聘,依法追究责任。 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货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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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国有公司领导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再次党管干部大体上由董事会依法产生,结合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采用人权,不断创新是有效的实现形式。 上级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公司领导的管理,广泛开辟推荐渠道,依法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遴选程序。 根据公司的分类和等级不同,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的选拔方法。 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渠道,董事会根据市场化的方法选拔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拔比例,加快退出机制的建立 推进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合同化管理,确定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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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薪酬分配制度。 公司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公司的法定权利,由公司依法自主决定,有激励和约束,重视效率和公平,符合公司常规规则,完善体现国有公司优势的分配机制。 建立基本适应劳动力市场,联系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注重绩效,科学考核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好收入增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对国有公司领导实行符合选任方法、符合公司功能性质、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差别化薪酬分配方法。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公司领导,合理明确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可以对市场化选择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玩法探索中长时间的激励机制。 与激励机制相反,健全经济责任鉴定、新闻发布、延期支付、追索回收等约束机制。 严格规范职务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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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深化公司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建立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针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的视野和渠道。 将分级公司的员工市场化,建立公开招募制度,切实进行新闻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公司各种用工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公司各种管理者可以上下、员工可以出入的合理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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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二)以管理资本为中心推进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职能转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正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划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理公司为中心的管理资本为中心的转变。 这种管理要科学管理,决不短缺,要抓好国有资本配置,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收益率,维护资本安全。 对不应当管理的事项,依法下放权力,绝对不超过地位,依法将公司自主经营应当决定的事项部分划归公司,将涉及子公司的管理事项部分大致划归一级公司,将合作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划归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 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法,改进考核体系和方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比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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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以管资本为中心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 重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探索较为有效的运营模式,开展投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结构; 通过股权运营、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科学划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和其他直接监管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对出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责,基本按照责任对应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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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多次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为主体,有前进有后退,有无所作为,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结构,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的功能和效率。 紧紧围绕国家战术服务,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要点产业配置调整的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要点投资方向和行业,推进国有资本向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经济民生的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要点基础设施集中,具有核心竞争力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企业运营的作用,理顺退出和重组几家国有公司整合一家国有公司,创新快速发展。 建立优胜劣势市场化退出机制,逐一发挥失业救济、再就业培训等作用,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公司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抓紧处置低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 支持公司依法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平价格处置公司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行业和领域。 加快国有公司治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面,比较有效地压缩治理层面。 发挥国有公司在实施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和强国建设战术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强化公司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支持国有公司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国有公司间和所有其他制公司的资本为纽带,鼓励牢固结合、互补特点,加快培育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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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管理资本为中心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切实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公司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纳入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 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规范统一制度、统一事业体系的大框架,抓紧制定公司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建立覆盖所有国有公司、分阶段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年上升至30%,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挪用国有资本的一部分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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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

(十六)推进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 以促进国有企业经营体制转变,扩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消除各种全制资本长期短缺,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为目标,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快速发展和全制经济混合。 对已通过股份制、上市等方法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公司,必须致力于完善现代公司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对适合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公司,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市场机制作用,多次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原因业 应该采取企业治理措施,独立每个人,应该治理就治理,应该参政就参与,不要打榜,不要搞全面覆盖,不要搞成熟推动每个人 改革必须依法、依法、严格手续、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全制公司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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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公司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股权收购、可转换债务认购、股权互换等多种玩法,参与国有公司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增资增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行业,向非国有资本提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的就业机制。 与多种政府开展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宣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十八)鼓励国有资本以多样化的玩法进入非国有公司。 逐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方法,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战术性产业为重点行业,向快速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票投资。 鼓励国有公司通过投资准入、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玩法,与非国有公司进行股权融合、战术合作、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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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探索实施混合全制公司的员工持股。 通过反复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平稳有序地推进,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 优先支持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例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公司、科技服务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快速发展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等持股。 职工持股时,首要采用增资、增资、新增等方法。 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考核流程,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判断,建立股权转移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润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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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加强公司内部监督。 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确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 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资产凝聚等部门岗位的监督,落实业务分担权、业务分担权、业务分工权、级别授权,定期轮换业务,加强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滥用权力。 建立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的机制。 执行公司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进一步发挥法律审查检查在公司总法律顾问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集团企业应当依法尽责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大力推进工厂业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职工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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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建立健全高效的协同外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出资人的监督,加快完善国有公司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公司重要业务、改革要点行业、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专项检查,举办总会计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考试 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确定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专业监督机构的合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的监督,加强监督成果的运用,建立健全鉴证移交改进机制。 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落实公司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全面覆盖,建立对公司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工作,加强对公司领导清廉廉洁的工作、权力行使等的监督,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狠抓改进落实。 整合出资人监督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和督查、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度,建立监督业务会商的机制,加强统一,创新方法,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建立监督意见反馈改善机制,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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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实施新闻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新闻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新闻公开互联网平台,依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公司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公司负责人报酬等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的来信、来访、检举,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要逐步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比较有效地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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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严格的责任追究。 建立和完善国有公司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的逆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判断、履行若干事项职务记录、确定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打击国有资产侵占、贪污、运输、浪费、废旧金融债务外逃行为。 建立公司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说明责任机制,对公司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追究、隐瞒、报告、取缔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根据情况给予惩戒、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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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逐一发挥国有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统一党的领导和企业治理的完整,将党建工作整体要求纳入国有公司章程,确定国有公司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在国有公司改革中重复的党的建设计划、党的组织和实务机构的同时设立、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的同时部署、党的实务工作的同时开展,保证了党组织的实务机构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了比较有效的发挥。 在重复完整的双向进出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中,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手续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总经理层成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的董事长、总经理大致分为两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通常由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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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和落实严格的党的执政责任。 加强多次从严治党、思想治党、制度治党的意识,确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凝聚精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责、守土责。 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首要负责人的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役两役”,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是中央公司党组织书记且担任公司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一名专门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加强国有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国有公司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公司党组织对群众就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集体组织的作用,深入抓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就业。 以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事业为国有公司推进混合全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全制公司的优势,科学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法、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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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公司改革快速发展的需要,确定选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方法。 加强党组织在公司领导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拔经营管理者,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人权,坚决防止和完善选拔任用中的不正当行为。 加强对国有公司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尽快协调不称职、不称职的领导,切实处理公司领导上上下下的问题。 加强忠诚度,开阔世界视野,提高战术思维,弘扬创新精神,锻炼优秀商品行为要点,加强公司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公司作用。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术,抓紧建立国有公司聚集人才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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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清廉倡导“两个责任”。 国有公司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预警教育,引导国有公司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实践“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行职务执行权。 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公司考核等,实行“一案双查”。 推进国有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国有公司巡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 反复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推进反腐,完善反腐清廉倡导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的规定,努力构建公司领导不怕腐败、反腐败、反腐败的比较有效的机制。 八、为国有公司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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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完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加强国有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放行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依法进行。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司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完全和落实国有公司重组整合相关资产判断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有公司退出政策,依法妥善解决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延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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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加快处理公司社会功能的剥离和历史遗留问题。 建立完善的相关政策、政府和国有公司合理分担价格的机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革、取消封闭等办法,与国有公司职工家属区“三薪一业”办学的医院、学校、社区等 对国有公司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处理国有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公司公平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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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形成鼓励革新的气氛。 (/S2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探索、实践、创新。 大力推进全面准确评价国有公司、全面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中央方针政策,传播改革的典型范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公司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30 )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领导责任。 必须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一协调,确定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督促落实,深化国有公司改革,取得实效。 金融、文化等国有公司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标题:“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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