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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一步推进,这涉及2.4万亿元账面资产、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改革,在年前得到了宏观布局,并审慎落子。

改革的目的是赋予农民越来越多的产权,明确产权归属,完善各项功能,激活农村各生产要素的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但是,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明确、权责不确定等问题也很突出。

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先行试验。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赴安徽进行了5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审视了地方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总结经验得失。

中央经济实务会议于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总结了全年经济工作,提出了全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会议要求继续夯实农业稳步发展的基础,坚定不移地加快农业快速发展步伐,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完善职业培训教育。

通过股权设置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让农民获得集体资产升值的收益,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合理途径之一。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将成为明年农村经济改革事业的重要议题。

但是,根据记者的调查,对于如何落实1982年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地方政府在操作层面存在着许多“纠结”。 确定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成为改革过程中的主要任务。

宏伟的改革(慎重的落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重复农民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的股权分割量化为人,将农民共有的产权制度变为农民共有的产权制度,从而使农民可以部分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积极迅速发展农民的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有偿支付以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沿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既定方向,农村集体产权宏伟改革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先行。

12月1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事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农村改革试验区事业联席会议成员印发《关于批准第二届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全国34个县市名列其中。 与目前24个县市承担的首批试点任务相比,这次试点增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等新拷贝。

农业部经营司司长张红宇表示,迄今为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应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各类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时间资产、固定资产,在集体所有土地和法律上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岳、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重要的资产,必须纳入改革范围。 正是如此,才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

“2.4万亿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开闸 农民“财产权利”扩大”

根据广东、浙江、北京等多年试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经验,农地流转、宅基地改革、集体建设土地改革等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这“三块土地”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因素。

全面深化中央改革指导小组成立以来已召开了7次会议。 9月29日下午,深改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积极快速发展农民股权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权功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12月2日,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4万亿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开闸 农民“财产权利”扩大”

7次会议,3个文件,可以说比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高层决策密集。

习大力强调,要搞好这一改革,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要探索集体整体体制比较有效实现的形式,快速发展集体经济。 在试点中,为了防止侵占农民利益,试点的各项事业必须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梳理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顶层设计链条,明确了中央明确的逻辑:先行先试,审慎推开,壮大集体经济、效益、农民。

作为明年农村改革事业的重要议题之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重点试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民股份合作积极快速发展、农民占有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等几项任务。

“如何改变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如何设定股权的问题,必然会触及如何造福广大农民、增收的问题。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卫东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所以最终问题的关键是探索集体经济较好的快速发展和实现形式。”

“寻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2年的《宪法》中。

1982年《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生活的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货、信用、支出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自留畜的饲养。 ”。

1993年《宪法》编撰说:“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货、信用、支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自留畜的饲养。 ”。 1999年《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 农村生产、供应、信贷、支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自留畜的饲养。 ”。

“2.4万亿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开闸 农民“财产权利”扩大”

“就像现在一样,乡政府对应过去的人民公社,村委会对应生产大队,村民小组对应生产队。 ”陈卫东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但实际上根据《宪法》的规定,应该还存在行使管理村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但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并不存在,定义模糊,很多地方由村委会代为 而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准行政组织,在许多农村,村民的数量多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数量。 ”。

“2.4万亿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开闸 农民“财产权利”扩大”

另外,在操作方面,更复杂麻烦的是从“三级全部、以队为基础”延续下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农村集体资产分布在组、村、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中。

过去几年,农村集体资产投入到以高污染、高能耗为首要特征的乡镇公司,但在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双重压迫下,曾经遍地开花的乡镇公司越来越被取代。 这不仅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缩小,而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性摆在了人们面前。

“目前,集体资产发展迅速,壮大。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主体不足,在处置、收益、日常分配上,“集体资产”容易异化为“干部资产”,小官巨大的贪婪现象频发。 ”陈卫东说,“对集体资产增长特别迅速的‘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要尽快推进‘明确归属、确定权责、运行规范、提高管理效率’的基本改革。”

“2.4万亿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开闸 农民“财产权利”扩大”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多方基层政府采访中发现,在集体资产投资兴起的公司中,决策人员多为公司治理运营不太专业的村干部和村民股东代表,产业类型和投资项目的选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乡镇公司倒闭后,导致本村集体资产流失和浪费。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农民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这凸显了农村集体资产上升、维护职工价值的重要性。 ”陈卫东认为,“‘寻找’真正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改革任务操作和理论层面的诉求,更是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降低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的措施。”

标题:“2.4万亿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开闸 农民“财产权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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