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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昨天( 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要求在切实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三大措施。 落实价格、税收、补贴等发挥激励和指导作用的各方面责任。 大力防治大气污染,看实效,重点区域空气体质量逐渐好转,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患难”。

“国务院要求消除民众“心肺之患”北京治气处罚无上限”

许多行业专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政策的细化和快速推进,表明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决心和力量不断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具有示范效果的北京市,最近全文发表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联合防治、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40条,约占三分之一,是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的两倍处罚

“国务院要求消除民众“心肺之患”北京治气处罚无上限”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本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处罚不具体,难以遏制违法行为,但目前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翻了一番

会议指出“将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引导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要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抵补”。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去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亿元之后,中央财政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进一步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模翻了一番。

对此,环境保护部汽车污染防治监测中心研究员韩应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转型资金数量增加,表明中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重视,而国家对大气污染治理尤为着急

“(越来越多的资金被用于‘奖赏弥补’)要求地方加大治理力度,更大程度地促进地方治理的积极性。 这个政策很好。 ”他说。

事实上,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在完善环境执法、完善价格体系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一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并根据治理成效“奖助金”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要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

许多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的行业专家表示,中央财政对未来几年内投入专项资金充满信心,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央着力治理污染大气问题。

在北京,汽车面临着污染检测

迄今为止,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中国汽车污染防治年报》,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2千万辆,每年排放4600万吨污染物。

汽车污染已成为空气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雾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目前北京的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500万辆,此前中科院等研究机构介绍,其在大气污染中的占有率超过了20%。

控制汽车保有量一直是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点之一,按照计划,到年底,北京将把汽车总量控制在600万辆。 在控制汽车总量的同时,对汽车基准排放量的检测和检验,是相关部门推进环境保护的新措施。

根据北京公布的《条例》要求,在首都销售的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在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

在机动车排放管理中,《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时,必须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 检验合格的,可以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颁发环境保护、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进入本市行驶的港口车辆,必须按照本市规定进行排放污染检测; 检查合格的,可以办理汽车进京手续。

并且,北京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汽车达标检测,不合格将面临强制报废。 根据《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车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和检验,也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提取和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录用年限,或者经过修理、调试、使用控制技术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或者检验对比过期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能取得排放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40条款强调法律责任

据记者观察,《条例》共有一百三十个条款,其中“法律责任”一章有40个,而且处罚比以前更加具体化,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

例如,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违反该条规定,《条例》开出的罚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排放,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国务院要求消除民众“心肺之患”北京治气处罚无上限”

另外,根据《条例》,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 不停止污染的,可以关闭污染设施。

另外,《条例》中,对恶意违法行为和多次处罚也不改正的行为,将予以双倍处罚或不设上限罚款。

根据《条例》,销售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标准的车用燃料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王灿发认为,可以通过将处罚加倍等方法,促使违法者尽早改正违法行为。 这项规定与以前的小处罚法规相比,处罚力度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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