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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以温州为首的部分地区,民间借贷问题频发,引起舆论的关注。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公司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必须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提供更全面的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新闻。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指针对正规金融,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例如新闻采集和加工价格低、手续方便、方法灵活、交易价格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法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 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性和必要的补充。 在一定程度上处理了部分社会融资诉求,特别是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加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多层信用市场的形成,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诉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央行:有关部门正试点完整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

随着小额贷款企业等的迅速发展,应将这种被授权进行专项放贷业务的机构和组织从常规意义上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项放贷对待。

据该负责人介绍,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存在和迅速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有权自由借贷。

畸形的高利率没有得到保护

 

对于如何规定高利贷行为的问题,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具体掌握,最高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4 超过这个限度的情况下,不保护超过的部分的利息。 对于贷款双方因利率问题引起的纠纷,如畸形高利率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性、诚实信用,大致判定合同的比较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个人或者公司以转换利润为目的借入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高利转为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为他人罪予以处罚。

“央行:有关部门正试点完整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

负责人表示,对民间借贷,应当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一是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 二是对投资咨询企业、担保企业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诱惑。 三是公安、司法部门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倒卖、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干预和严厉打击。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行和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更好地提供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的全面新闻。

“央行:有关部门正试点完整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

各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关注和重视贷款零售商市场的培育、快速发展。 下一步将致力于推进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贷款活动,鼓励民间贷款规范化、阳光化运营,快速发展多层信用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的诉求。

综合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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